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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非移民签证] 什么是H-1B美国非移民类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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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树 发表于 2012-11-29 09:4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什么是H-1B美国非移民类签证?
H-1B持证者每次可申请延期停留3年,在美最长停留为6年期限,期满后持证人必须回国一年,才能再次申请同类(H)签证来美。H-1B之延期应在美国停留期限到期之前至少45天,由美国雇主为其填妥“非移民雇员申请表”(I-129)及H类补充表格,附上原签证移民局批准书(I-797表)、I-94入境卡原件、说明延期理由的雇主信函和相关的辅助文件等,一起向就近的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眷属H-4签证之停留延期应填写I-539延期申请表。如果I-129或I-539延期批准后,其I-797表格和I-94卡上会有新签发的停留期限,申请人可持批准后的I-797表再向国务院签证办公室提出签证加签的申请或向海外美国领事馆提出签证延期的申请。
  H-1B身份入境后,不可以转换雇主,必须到为申请人担保的美国雇主公司工作。在美期间如申请人要转换新的工作,必须由新雇主为其向移民局提出新的申请,包括重新向劳工部申报“劳工情况申请表”,获得移民局批准才能保持申请人在美国的合法身份。
  申请人以H-1B非移民身份在美国临时性,如要调整为职业移民身份,首先要由雇主向劳工部为其申请永久性劳工证“外国人工作证明”(ETA-750 Alien Employment Certification)。在获得永久性劳工证后,雇主才能向移民局提出“职业移民”(I-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申请。获准职业移民申请后,申请人即可申请调整身份(I485 Application to Register Permanent Residence or Adjust Status)。
  持证人如以其他类非移民签证身份合法进入美国,需要转换成H-1B签证身份,申请人首要条件是在美国没有非法工作记录,在I-94出入境记录卡上没有失效前,被美国雇主所聘用。申请人转换身份的申请与非移民雇员的申请,应由美国雇主一并向移民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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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绿树 发表于 2012-11-29 09:4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签证的一种,指:特殊专业人员/临时工作签证Specialty Occupations/ Temporary Worker Visas (H-1B)。
  美国的签证,是从A类签证一直到Z类签证。那么H1签证,按字母排序是比较靠中间的。美国有不少族裔,很多杰出的人,都是持有H1签证工作的。H1签证是给予那些获得了学士以上学位的这些人,他们是在美国进行专业性的工作,而且所从事的专业和学位必须是相关的,譬如说,你不能是学生物的,而去搞金融分析,这样就不行。
  具体来说,H1B签证是美国为引进国外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一类工作签证。申请者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与实践知识,并完成高等教育的专业课程. H1B签发给来美国、为获得移民局批准的美国雇主从事各项专业性工作的外籍人士。美国雇主所提供的职位必须被美国法律认可为"特殊专业性工作",例如:电脑程序师、工程师、律师、会计师、建筑师,管理顾问,财务分析师,市场调查分析师,教师/教授等。

名词解释:“专业工作”的定义


  移民法对“专业工作”的定义是:此工作需要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同时要求申请人至少具有学士学位。只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工作,才是“专业工作”。 
  1、学士学位或更高的学位,或等同于美国同等学位的外国学位,是从事该工作的最低标准。
  2、学历要求是同行业同等工作性质的公司对相同职位的最正常的要求。或者,雇主可以提供材料证明,因为该职位所从事的工作非常复杂,只有持有学历的个人才可胜任。
  3、雇主通常要求有学历的人来承担该工作。
  4、某一工作的职责非常专业化,也非常复杂,从事该工作所需要的知识通常是与学士学位或更高学位联系在一起的。
  上述条件是移民局判断某一工作是否为“专业工作”的标准。此外,移民局还指出,判定一个职位是否为“专业工作”,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雇主的业务性质也是衡量标准。
  H1B受益人有学历并不表明所从事的工作就一定是“专业工作”,而且,如果所从事符合“专业工作”性质的职责只占该工作职责的一小部分,该工作则不能是专业工作。移民局是根据劳工部制订的工作职责标准来判断该工作是否符合“专业工作”。近来,雇主的支付能力,公司规模成为移民局审核H1B申请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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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kIxuuAd 发表于 2014-3-22 12: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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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d 发表于 2014-3-22 12: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H-1B美国非移民类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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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某人 发表于 2014-3-26 10: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你一下,好贴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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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sn 发表于 2014-8-13 12: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謝謝,希望再接再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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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无天日 发表于 2014-9-18 07:2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叹为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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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博 发表于 2014-9-25 06: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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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sn 发表于 2014-9-26 07:3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我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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